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与工资支付有关的用人情况、 工资支付表、 劳动者领取工资的凭证、 财务报表、本单位工资支付制度等资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为用人单位保守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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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与工资支付有关的用人情况、 工资支付表、 劳动者领取工资的凭证、 财务报表、本单位工资支付制度等资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为用人单位保守商业秘密。
May 25, 2024 ·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03年11月7日省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Nov 10, 2022 ·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拒不支付劳动者工资及赔偿金的,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工资支付内容主要包括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支付时间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工资事项。 第九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或者其他非法定货币形式支付。
Aug 10, 2023 · 用人单位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民主协商形式,依法制定内部工资支付制度,并向本单位劳动者公布。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拒不支付劳动者工资及赔偿金的,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实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或者每月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预付工资,年终或者考核周期期满时结清。
Dec 31, 2020 ·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拒不支付劳动者工资及赔偿金的,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与工资支付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支付表、劳动者领取工资的凭证、财务报表、本单位工资支付制度等资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用人单位保守商业秘密。
Nov 24, 2003 · 实行月工资制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工资支付制度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 如遇法定休假日或者公休日,应当提前支付。